MENU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设置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10

关于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分2轮进行:

第一轮: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4日

第二轮: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31日

(二)资格审查内容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详实地统计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1.学分成绩

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对学位申请人的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的学分、中期考核情况进行复核。

2.学位英语成绩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英语成绩按照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可参加由研究生院于4月中旬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学位。

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对英语六级成绩不作要求,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学位。

3.科研成果

学院按照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研究生填报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学院专人负责审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4.学习年限

学院按照《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8〕374号)关于学习年限的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学习年限不够或已超过学习年限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学校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材料经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办复审、备案。

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完成,形成《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二、预答辩(3月27日之前)

1.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各学院须组织预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学院审核确定。

2.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程序。

3.学院应于3月27日之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3月27日—31日)

1.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院将学位论文按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提交校学位办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比例按照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2.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要求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重复率比例按照各学位点的《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四、论文送审(4月1日—4月7日)

1.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通过预答辩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校学位办使用论文送审平台将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直接上传进行线上送审。论文送审平台已开通学院二级账号,学院可选择使用。

2.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送审论文应匿名处理。

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均为校外专家,校学位办和学院各负责送1名专家评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3人,均为校外专家,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

4.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延期半年至一年重新申请答辩。

5.专家评阅提出修改意见的,须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并经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同意,方可参加答辩。

6.学院应于4月30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并将送审结果及时反馈校学位办。

五、答辩(5月4日—5月31日)

1.学院在答辩前组织成立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担任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答辩秘书要求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和流程。

3.答辩前,学院需提前5天将学位论文和送审专家评阅意见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保证专家有充足时间审阅论文。

4.学院需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具体安排,以海报形式在校内公布,并报校学位办备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组织答辩。校学位办、研究生培养督导组负责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论文答辩须全程录音(或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

6.答辩结束后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会议议事程序,对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结果进行全面审议,并作出资格审查审定及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会议要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记录。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办。

8.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9.学院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六、学位材料提交(6月5日前)

1.学院需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学位审批书、学位论文等纸质学位档案材料,同时做好学位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研究生的学位档案由学院负责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档案馆存档的学位材料由学院按档案馆要求整理后,提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统一移交档案馆。

2.学院应完整保存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重要环节的材料。

3.学院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报学位授予信息年报表等电子表格,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和填报注意事项填写,以免出现错填、漏填等影响学位信息报送或学位信息查询认证。

七、学位授予(6月中旬)

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颁发学位证书。


                                                                                    兰州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