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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兰州财经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6-12-14

学科建设是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综合体现,是学校教育科研活动的基础,在学校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力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三五”时期建设发展的主要思路

1.围绕“一个主题”。即以“质量优先、内涵发展”为主题。把学科建设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上来。围绕一流学科建设标准,建立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核心,以一流为目标、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学科建设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

2.实现“两大目标”。努力建成西部一流、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优势特色学科集群;力争取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重大突破。通过着力推进和实现两大目标,大力增强服务西部乃至全国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学科整体水平在西部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为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开放性的财经大学奠定具有决定意义的学科基础。

3.完成“六大任务”。凝练特色研究方向;建设一流学科队伍;大力培育学科平台;推进重大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推进开放式办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4.实施“九大工程”。即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博士点培育及学位点布局优化工程;导师队伍质量提升工程;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构建工程;研究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程。

二、“十三五”时期建设发展的具体目标

1.学科建设

(1)建成甘肃高校一流学科5个,4-5个学科进入西部地区一流学科方阵;

(2)建成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培育学科5个以上;校级重点学科达到12个以上;

(3)引进海外讲席教授10名,国内高层次领军人才(含长江学者、杰青等)达到10人以上;

(4)建成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5个,国家、省部级研究平台5个;

(5)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国家A类期刊发文数量达到3-5篇/年,国家B类期刊发文年均增长率达到10%;

(6)积极开展第三方学科评估,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在财经类高校的整体排名。

2.学位授权点建设

(1)重点培育3—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力争获得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2)新增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新增3—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3.研究生培养

(1)“十三五”末期,在校博士研究生规模达到15-30人,硕士研究生规模达到20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占比例达到65%;

(2)建成校级研究生精品学位课程15门以上,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10个;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案例教学、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教学时数的50%以上,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达到15个以上,形成在西北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专业学位点1-3个。每年入选全国优秀管理案例库5篇以上;

(4)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年均达到30项左右,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累计达到40篇,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达到8篇以上;

(5)每个研究生培养学院每年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不少于3场,研工部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场。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数量年均提高到10项以上。研究生在CSSCI及以上核心刊物每年发表10—20篇学术论文;

(6)研究生年均就业率达到95%,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国内500强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率达到15%以上。

三、“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的重大工程

(一)扎实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工程

1.实施“学术领军人才建设计划”。探索设立学科建设顾问岗位,邀请校外名家大师来校访问讲学或进行合作研究;引进、培养若干包括长江学者等在内的国内外认可的领军人物和活跃的学术骨干;遴选一批“旗帜型”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岗位聘任和合同管理,通过加大投入力度,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植,充分发挥其高端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

2.实施“特色学科研究方向凝练计划”。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紧密结合我校特色优势学科,充分利用科研成果的历史积淀,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经费投入,凝练形成15—20个左右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学科研究方向。

3.实施“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创新性特色学科研究方向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培育一批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产出一批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

4.实施“重点学科岗位计划”。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重点学科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责任与权利,并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效果,加大岗位考核力度。

(二)重点实施博士点培育及学位点布局优化工程

1.实施“博士点培育计划”。以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目标,将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理论经济学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作为博士点(博士点项目)培育学科予以重点支持,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确保在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中取得突破。

2.实施“新办硕士点扶持计划”。设立新办硕士点扶持专项基金,对新开办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专业学位硕士点和新增设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资助,主要用于学位点授权学科建设和专业开办费用等,以提高新办硕士点的建设水平。

3.实施“硕士点新增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导向和学校学科优势与特色,重点支持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设计学、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农林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申报硕士学位点,积极鼓励法律、艺术、公共管理、税务等申报专业硕士学位点,创造条件申报翻译、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硕士学位点。

4.实施“学位点建设绩效考核计划”。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实施学位点建设绩效考核计划。与学位点动态调整有效衔接,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为原则,调整需求不足、水平较低、达不到评估基本要求的学位点,支持增列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特色鲜明、发展潜力明显、有利于优化全校学位点布局的学科点。

(三)着力开展导师队伍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研究生导师考核计划”。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分类遴选机制,制订适合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不同要求的导师遴选办法,优化校外研究生兼职导师遴选方式。着力强化研究生导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者予以警告,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并在分配招生名额时予以倾斜。

2.实施“研究生导师交流培训计划”。推行新聘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制度,每年邀请校外知名导师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生教育经验交流。制定导师对外交流计划,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利用学术假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实践基地开展学术交流或教学技能培训,稳步提高研究生导师教学水平。

3.实施“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计划”。学校专门设立面向研究生导师的科研项目,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前沿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深入开展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前沿性科学研究,使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全面落实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生源质量提升计划”。创新招生宣传模式,吸引优秀考生和名牌院校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合理设置和调整招生考试科目,进一步强化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扩大导师在录取环节的自主权力,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明显提升。

2.实施“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根据学科发展和西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定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突出科教结合,全面修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加强学科前沿课程教学、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实施“研究生精品学位课程建设计划”。以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为重点,以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遴选和建设8—10门校级研究生重点课程,强调课程的系统性、前沿性,体现国际水平,辐射和带动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4.实施“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学校专门设立面向研究生培养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通过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教学内容更新及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效支撑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科学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计划”。尊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完善课程结构,提升实践教育条件,实行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制度,改革教学方法和学位论文撰写及学位授予评价标准。

2.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支持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各专业学位点在相关行业或企业建立 1-3个实践基地,并纳入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的考核范畴。

3.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强调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与任职教育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制度与机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持续提高。

(六)统筹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工程

1.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设立研究生科研项目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科研条件。通过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充分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与创新优势,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

2.实施“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计划”。设立研究生优秀研究成果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奖励在CSSCI及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的奖项。

3.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到国内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以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与校外一流学术机构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形成科教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

4.实施“研究生开放式办学计划”,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认真总结“1+2+1”项目的办学经验,加大优秀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力度;巩固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等国外高校的合作交流关系,认真落实《甘肃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的合作稳步扩大留学生规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大中型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试行“订单式培养”。加强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探索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推进继续教育提质增效。

(七)全面落实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构建工程

1.实施“课堂培养质量监控计划”。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适时监控,促使研究生导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建立研究生评教制度,成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重要环节;进一步落实领导听课、教学检查制度,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2.实施“学位论文质量提升计划”。每年举办 1-3 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纳入研究生教育范畴;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盲审制度,扩大盲审比例,强化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与监督;继续加大学位论文的学术查重力度,实现学位论文学术查重全覆盖。

3.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计划”。构建涵盖学科专业基础、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学术交流、实践技能、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招生已满三届的硕士点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与导师遴选、聘任及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八)协同推进研究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明确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应用新媒体,畅通就业创业信息沟通渠道,拓展研究生就业实习基地。

2.完善研究生管理服务体系。以持续改进学风为核心,以研究生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为抓手,构建网格化研究生管理服务体系。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和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干预机制、学生管理预警机制。逐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奖贷助机制。

(九)大力实施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养工程

强化研究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与创业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力,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创新创业教学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支持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项目,积极与创客空间、融资机构建立多元合作关系,为研究生创新创业汇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要素与资源。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导师将自身科研项目与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相结合、科研成果转化与支持研究生创业相结合,鼓励师生共同完成发明专利。

四、“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强烈的学科意识和明确的学科责任,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紧密围绕学校顶层设计,从服从大局的高度出发,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学科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筹措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学院(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具体落实和全面推进工作。

(三)改革体制机制,实施项目管理

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责权统一”的学科建设运行机制,理顺学校、学院和学科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合理的学科团队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施项目管理,以学科团队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完善奖惩制度。

(四)加大多元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学校年投入一流学科、省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