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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0

各专业学位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及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现将我校组织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评估范围

  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评。根据评估要求,我校共有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7个专业学位类别须参评。


二、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

  1.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 标、15-16项三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

  2.信息采集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评估材料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通过“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网址:https://zyxwpg.cdgdc.edu.cn)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12月9日,学校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2.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0日,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围绕主要评估指标,做好评估数据的汇总和材料梳理等工作。

  3.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0日,登录评估系统,进行参评确认,并将审核无误的《全国专业水位水平评估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上传至评估系统。

  4.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3日,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填报《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简称《简况表》样表见附件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附件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5)、《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附件6)、《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附件7),整理汇总佐证材料。

  5.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按照要求填报《全国专业水平评估简况表确认单》(附件8)。

  6.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佐证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五份送至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409室,电子版发送至“李菁”实名办公邮箱。

  7.2021年1月6日-1月12日,学校适时召开会议,审核各参评专业学位点评估材料。

  8.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0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在系统中报送评估材料、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和评审专家信息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参评专业学位点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认真研读评估方案,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梳理本专业学位的建设成效,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数据,做好材料组织填报工作。

2.各参评专业学位点要安排专人填报系统。各参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审核材料,做到填报的材料规范真实、准确和完整,文字表述清晰精准,数据真实可靠,能够充分凸显我校专业学位水平及优势特色。

3.因填报评估系统的要求,每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登录账号都需要绑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在12月12日前将确定的固定联系人员名单送至研究生处409室。


附件:

1.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

2.全国专业水位水平评估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汇总表

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样表)

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校生信息表

5.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6.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

7.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8.全国专业水平评估简况表确认单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0日(章)